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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做糖醋排骨” 移民加国遭拒?NO! 真正的原因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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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 09: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次“糖醋排骨”事件中,加拿大移民官因为对申请人的职业经历产生怀疑而要求面谈,正是出于公平的程序要求。在之前的类似案例中,移民部门曾因没有遵循程序而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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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 究国内对此事的新闻报道内文,就可以发现这位自称的女厨师在接受移民部门面谈时有多处疑点无法澄清。首先,她提交的一份培训证书中记载的培训时间 (2007年8月-2008年5月)和她自己宣称的时间(2008年5-7月)不符合;其次,她宣称自己在2006年就接受某厨师学校培训,可该学校的培 训证书却在2011年才颁发;第三,她还说自己从2012年开始就在湛江一家饭店任职,同时在大学上课,但移民官却发现她所提供的排班表和大学的课表冲 突。这些疑问,她通通无法回答。在到这一步时,移民官才提出了“糖醋排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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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一位申请工作许可的印度人遭到拒绝。移民官发现雇主和申请人提交的对其工作过的职位的描述全部照抄自加拿大国家职业分类 (NationalOccupationClassification),怀疑雇主和申请人在工作经历上造假。针对这个怀疑,移民官本应要求申请人面谈以 澄清造假嫌疑,然而他却直接发了拒信,没有给申请人当面辨清的机会。申请人因此将移民局告上法庭,法庭认为移民官未尽责任,判定申请人有权接受另一次申请 检查。
1996年,一位中国厨师申请加拿大永居签证。她宣称自己有2级厨师资格,然而签证官认为,根据中国劳动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她的简历, 她不可能合法获得2级厨师资格,因此拒绝了她的移民申请。该申请人向法庭表示,移民官在面谈时并没有提出这种指控,也没有出示中国政府的相关文件。实际 上,移民官的拒信所依据的中国规定有翻译错误,因此不足以认定申请人非法获得了2级厨师资格。法官认为移民官既依据未经考证的翻译,又没有给予申请人申辩 机会,就做出了严重的指控,违反了程序公平,裁定这位厨师有权获得另一位签证官的重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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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签证和移民申请人的权利,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规定,当签证官和移民官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存在疑虑时,必须让申请人知会这些怀疑到底是基于哪些信息以及何种理由,并且必须给予申请人补充材料以打消疑虑的机会。
2012 年,一位在加拿大约克大学毕业的中国留学生申请“经验类移民”(CEC)遭到拒绝,移民官指出拒绝原因是她所从事的工作薪资显著低于当地市场价格,因此不 能被列为“有效工作经验”。她随后将移民局告上法庭,指加拿大移民法律没有规定移民需比较当地薪酬,而且移民官没有给她机会重新补充工作经验材料就发拒 信,有违程序公平。法院在2013年2月作出裁决,判定移民局参考当地薪酬合理合法,但不给该中国人补充材料的机会确实有失公平,因此申请人有权获得重审 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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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旦移民官认为申请人的材料不充分或存在疑点,就会给申请人发送一封“程序公平信函”,要求申请人就信中的问题做出解答或提供材料。如果在30天内申请人没 有做出合理回答,移民官才能够拒绝申请。出于保障申请人权利的同样目的,移民官不得以“程序公平信函”所列疑问之外的理由拒绝申请人。
一位 来自中国的申请人在2013年申请加拿大永居签证,签证官发送程序公平信询问该申请人是否打算在魁北克省之外的加拿大省份定居,申请人如实提供证据证明她 确实打算居住在其他省份。然而移民官却拒绝了她的签证申请,在拒信中提到的理由是“由于她没有提供回程加拿大的机票,无法证明她将回到加拿大”。该女士遂 将移民局告上法庭,认为其破坏了程序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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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过一年审理,法院在2014年裁定,移民官拒绝该女士的理由,没有体现在“程序公平信”中,因此该女士无法就其疑问进行回答或补充材料,而该女士只有义务 回答信中问到的问题。法官认为,移民官问了问题A,却以理由B回绝,类似于销售中的欺诈手段“诱饵推销”,因此裁定该申请人有权获得另一位移民官的重新审 理机会,而该判例的原则也成为一项行政惯例,被移民局采纳。
加拿大的移民法律规定申请人只有完成12年的高中级别教育+2年以上后高中级别 的教育,才能在移民评分中获得20分加分。一位来自苏格兰的移民申请者被拒绝,因为他的教育背景只有13年,比规定少了一年。然而这是因为苏格兰的学制与 加拿大不同,高中级别的学制比加拿大少一年。因此该申请人尽管完成了相应教育,其教育背景仍然比法律规定的少一年。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尽管法律做出了年限 规定,但因为申请人提前完成学业就拒绝给他移民加分是十分荒谬的,而且法律明确规定,在存在特殊情形时,移民官有权就此做出权宜裁定,而这位苏格兰人的情 形显然属于“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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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一方面,法庭还发现,移民官拒绝在做出“拒绝”的决定后考虑申请人新递交的材料,这也有违公平。法官认为,移民官显然有能力在收到新材料、新证据后重新考 虑自己的决定,尤其在这样一个已经拖了几年的案子里,要求申请人有新材料后重新走一遍申请程序,并等待数年是十分不人道的。因此在2011年,法院裁定, 该申请人可以立刻得到移民局重新审查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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