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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笃信的10大谣传 许多老移民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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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08: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入境只能携带少于1万加元的现金”、“12岁以下的孩子不得单独在家”、“从中国给登陆两年后的移民汇钱将被征税”,这样的说法都是谣传和误解。那么真实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加拿大曾多次被评为世界上生活质量最高的国家之一,各国新移民对这个世界第二大的国家也充满好奇与向往,或许正是因为期待太高,人们对加拿大存在一些误解。今天温房网特别整理了这些资料,你以后不要再上当了。
谣传一:海外资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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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认为“海外资产申报”的定义是加拿大居民向加拿大政府报告自己在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海外资产申报”这个东西,就是加拿大华裔移民圈子里最大的一个谣传。“海外资产申报表”其实就是 T1135 的《外国收入核对表》,只是中文的翻译让大家走入了误区。
海外资产是指自己所拥有的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不在加拿大境内的财务资源。具体的海外资产包括:在国外的银行账户金额产生的利息;在国外的公司股份收益;信托的利息;外国政府或公司发行的债券收益;加拿大境外的可带来出租收益的房地产以及任何其他使海外资产增收的项目。
税局反复强调, 海外资产不是个人消费性资产, 也不是海外附属企业的公司资产。消费性资产不会给你带来现金流,公司资产带来的现金流属公司收入,不是个人收入。
个人用于自己居住的房地产或者个人的公司持有为公司用途的房地产,不属于申报范围。个人名下物业出租所收租金才是重点。但是不少华人误认为,海外资产申报是向政府预告自己在海外有多少资产,以便将来将资金转入加拿大时,可得到政府的承认并可免税进行。这一点你放心,加拿大没有汇款税这一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自住房虽然不需申报,但几年过后如果要卖掉的话,增值部分是要计税的,计税部分为卖价与移民时的房产价值之差。因此,提前做好房产评估就显得异常重要。还有,卖房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是可以抵减收益或应交的税费的。
谣传二:新移民登陆两年内,由中国汇进加拿大的钱 CRA(税务局)不管,两年以后再汇进加拿大的钱会被当作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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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没有汇款税的,如果你说的税是指收入税的话,那么你汇进加拿大多少钱,跟你今年该缴多少收入税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
不管2年以内或者50年以内,只要这笔钱不是海外应税收入,你从中国的银行账户汇钱进你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就相当于你从自己的左口袋掏钱放进右口袋,这是你个人的权利,在加拿大,个人权利是政府不能侵犯的。
汇款这个动作发生以后,你唯一的义务就是当银行机构受 FINTRAC(反洗钱机构)之命,询问你资金来源的时候如实回答。还是那句话,你应缴多少收入税,与你汇多少钱进加拿大毫无关系。
谣传三: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老公就一定要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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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从移民来加拿大一开始,就有老公回流中国的打算,那么在这个生活计划存在的前提下,老公在加拿大的那个家可能就不是一个永久的家,而老公永久的家一直在中国,那么依照税务协定的判断规则,你一直是中国居民而非加拿大居民,非加拿大居民没有在加拿大纳税的义务。
加拿大税务局建议所有计划或已经,永久或临时离开加拿大的人填 NR73,所有计划或已经,永久或临时进入加拿大的人填 NR74,交给位于渥太华的国际税务服务办公室以协助确定居住状态。在 NR73/NR74 中回答所有的问题,把自己的情况写清楚(如果你愿意让税务局知道你的个人隐私的话),税务局就能来帮你判断是否属于加拿大税务居民。
注意非税务居民(老公)与税务居民(老婆)的联名资产,老公占有房屋所有权的比例就成为非税务居民在加拿大的投资,出租或变卖升值是要以资本升值的50%计为应税收入的。
谣传四: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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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的判断方法就是看你是否为加拿大的“居民”或者“非居民”。
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即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简称为非税务居民,指的是完全切断与加拿大的居住关系,而且上个税务年度完全没有住在加拿大或者呆在加拿大的时间少于183天的特殊居民。
在加拿大的税制下,你在加拿大的纳税义务取决于你的居住状态。如果你是居民,你就要为你从全球范围,包括中国所取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如果你是非居民,你只需要为你从加拿大所取得的(特定)收入向加拿大纳税(或被扣税),在其他国家的收入不需要像加拿大税务局申报。
举几个例子说明这种关系
例1:你是加拿大公民,持加拿大护照。回流到中国,在国内做生意,每年能赚1千万,这1千万不用向加拿大交税。因为你的家在北京,你是中国居民,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
例2:你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持香港护照,在加拿大有老婆孩子,但是自己主要时间仍在香港工作,不过依旧定期回到加拿大,因家人在这边,你就被视为税务居民,你在香港的收入也要向加拿大纳税。
例3:你住在台湾,持中华民国护照,台湾公司经常派你去加拿大、美国等地出差,去年总共在加拿大累计停留超过183天,虽然你没有枫叶卡、签证,但你在去年就被视为加拿大居民,你的全球收入也需向加拿大纳税。
例4:你刚登陆加拿大,在温哥华买了房子,入籍后回流到上海,每年都不会回到加拿大,仅留儿子单独一人在温哥华读大学。你在法律意义上可以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但你在加拿大的资产仍需以资本升值计税。
谣传5:“教育基金”与 RESP 是一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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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Scholarship Trust)和 RESP(Registered Education Savings Plans,注册教育储蓄计划),这两个词是有孩子的加拿大移民十分关注的。
RESP是政府给有孩子的居民提供的一种福利项目,是加拿大政府依据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所设立的旨在鼓励家长为子女将来接受大学或学院教育而储蓄的一项资助计划,通常所说的 RESP 指的是注册投资帐户,家长每年可以在这个注册投资账户中为每个孩子最多储蓄$4,000,一生最多为$42,000。其中,政府为家长每年储蓄的头$2,000提供20%的资助,即$400,政府给予每个孩子的教育储蓄奖学金最高累计可达$7,200。
教育基金是由几个非盈利性机构提供的一种合同式产品,教育基金仅适用于 RESP 注册投资账户。教育基金的优点是,在这个同时为很多人为孩子投资的基金里,最终总有一些孩子选择不上大学,那么这些不上大学的孩子的家长为他们所做的投资的盈利,最后就归了其他上大学的孩子,如果你的孩子保证能上大学,那么就可以分得一份这样额外的盈利。但是这同时也是一个缺点,如果孩子不上大学,那么你只能拿回本金。
谣传六:第一次买房子免房地产转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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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温哥华地区,一般来说, 在房屋买卖的交易过程中,买方是要向政府缴纳房地产转让税的,英语是 property transfer tax, 简称 PTT。在你的情况和你买的房子的情况满足一定条件时,这个房地产转让税是可以获全部或部分豁免的。
在2016年2月17日,加拿大联邦政府颁发了新政,75万以下的房产(只限新屋)买卖将不需要支付 PTT,但仅对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有效,而且须在该物业居住至少一年。
对于二手房来说,“首套房帮业计划”(first-time homebuyers program)不变,免去 PTT 的房价上限仍然是47.5万。
对75万元以上的房屋来说,不论新旧,其 PTT 的计算方法将分为三级制:房屋成交价的首20万元,PTT 为1%;之后的20万至200万之间,PTT 缴纳2%;200万元以上的部分,PTT 为3%。
谣传七:加拿大税比中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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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还没有到加拿大之前,就被灌输了“加拿大是万税之国”、“加拿大税比中国高”的看法。加拿大是个高税收的国家,这个说法不能算错,加拿大本地人也经常把这句话挂在嘴头上。但是,还是要看拿加拿大和哪里比,你要是跟香港和新加坡比,加拿大的税是高,但是,如果你是跟中国大陆比,加拿大的税一点也不高。
在加拿大,政府的主要收入是来自于个人的入息税,也就是常说的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加拿大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政府收入来自于个人所得税。所以无论是借贷资格、福利发放的标准还是其他的担保规定等等,最终都是看个人收入的数额。而在中国,纳税这件事似乎离普通人的生活非常遥远。
但根据中国财政部和中国国税总局网站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共有19个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等。但中国民众对纳税的认识,往往只停留在个人所得税上,而个人所得税往往也是由企业或是金融机构代缴代扣,年终的税收申报也由公司统一代办,个人没有接触,也就无从分辨最终纳税额的高低。
中国的税制偏重于对商品的税收,以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为主,中国的税收收入中70%都来自于流通税。在中国,流通税的比例大大高过美国、日本,也比同样收取流通税的欧洲国家高出10%以上。而 BC 省的 PST+GST 仅为12%,中国的流通税为17%。
谣传八:入境只能携带少于1万加元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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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很多朋友都是在携带大额现金入境时,在入境申报单上“是否携带相当于1万加元或更多现金”一栏选择 No 。其实,这样做是相当相当危险的,而且这个险犯得一丁点意义都没有。
在加拿大入境,是必须填报入境申报单的,这相当于入境官以书面形式问你有没有带这个,有没有带那个,你没有不回答的权利,而只有回答有还是没有的选择。当你身上揣着5万加元的钞票,被问到“是否携带相当于1万加元或更多现金”而你回答 No 时,你可不是没有申报,而是谎报,欺骗边境控制官员被抓住是什么后果不说也可以想像的。
其实,入境带多少现金都是合法的,你根本就没有一丝一毫的必要欺骗入境官。
加拿大法律规定,入境携带相当于1万加元或者更多的现金必须申报,但是并未限制你携带入境现金的金额,也就是说,你就是携带100万加元的现金入境都不违法,但是金额达到1万或更多的时候你要让加拿大政府知道,这是出于反洗钱的目的,程序上只是要你填一张《现金入境申报单》,说明你携带的现金金额、钱从哪个国家来、从谁那里得来(多数情况可能就是从你自己在中国的银行帐上取的),仅此而已,这本来就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告诉他就是了,告诉完了你就可以大摇大摆带着你的钱进来了。
谣传九:同居满12个月后分手,前任伴侣有权要求赡养费和分走一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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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BC 省,2013年3月18日省政府作出的一项裁决对“同居配偶” 做出了新的定义,同居的伴侣只要一起生活了2年以上,地位就和已婚夫妇一样,拥有同样的权利和责任。
本地资深家庭法律师表示,公众首先需要了解法律上对同居关系的定义。根据目前卑诗的家庭法,双方保持像“婚姻般的关系”,并在一起生活了24个月或以上才算是法律上认同的“配偶”(Spouse means a person who lived with another person in a marriage like relationship for a period of at least 2 years)。在此前提下,双方才享有“配偶权利”,分手后经济能力弱的一方才可申请另一方的“配偶赡养费(Spouse Support)”。
同居的伴侣分手后向对方索取赡养费仍需要取决于一些因素。与婚姻的情况一样,获得配偶的赡养支持不是自动的,只有当一方被视为有权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如果同居关系的结束带来了“经济后果”,则一方可以向对方索取配偶赡养费。意思是一方对另一方提供了定期的固定支持,比如,一名配偶为了照顾孩子而不得不放弃自己的职业生涯,那这名配偶则有权享受另一方的赡养。
同居后若分手,依然可上诉法庭要求分财产,但要满足一些条件和要求,所享有的权利“起点”也很不一样。 对于未结婚只是同居关系,不论维持关系的时间多久,要求分财产一方的“起点”都是0%,意思就是分手时财产在谁名下就还是谁的。结婚后的情侣,不论维持婚姻多久,分开后法律上才会假定(presume)双方可均分家庭财产,大家的“起点”均为50%。
谣言十:法律规定不满12岁的孩子不得独自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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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省的法律并未规定孩子可以独自在家的最低年龄。孩子能否独自在家,并非由其年龄决定,而是由孩子是否足够成熟和你是否有恰当安排保证其安全来酌情决定。
加拿大仅有 Manitoba(马尼托巴) 省是唯一一个规定12岁以下的孩子必须时刻在直接的监护之下。对于 BC 省来说,根据儿童保护法《The Child and Family Services Act》,在孩子16岁前,父母有义务提供足够的监护,并对他们的健康和安全负责任。而所谓的“足够的监护”,该法律条款中都没有给出进一步的解释。
所以,孩子可以独处的年龄不是取决於法律如何规定,而是取决於孩子的独立性和适应能力。当然,你不可能要求两岁孩子做12岁孩子该做的事,但年龄介於两者之间的处理方式,就要看孩子本身了。
儿童教育专家建议,在你决定这样做之前,先跟孩子沟通。如果孩子告诉你说,他或她不喜欢这样,相信他们,多给他们一些时间。当然,也有孩子迫切地渴望独立,他们可能会因为你想这样做而兴高采烈。最为重要的是要给孩子一种被监管的感觉,和孩子需要知道如何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联系到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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