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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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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8 17: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需要申报的海外资产
加拿大政府在个人申报海外资产时,容许纳税人对有些海外使用的资产免于申报,这些资产主要包括:

    被动投资性的海外资产,如存款、股票(不包括经营性的隶属公司)、债券等,在申报年度任何时候总值不超过10万加元,则这些海外资产不需要申报; 个人或家庭在海外非商业用途的自的资产,如个人或家庭使用的住宅、汽车等; 为了个人兴趣或爱好而拥有的资产,如艺术品、珠宝首饰、收藏品等;
  • 如果您在海外有公司,但该公司处于休眠状态,即在申报的财务年度中收入不到$25,000,同时,在申报年度内,公司的总资产市值从未达到$1,000,000,则不需要申报海外隶属企业。

您在处理这些免申报的海外资产时,有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免于申报的海外资产,不能为纳税个人或家庭带来额外的收益,如家庭住宅不会产生租金收入;
其次,当这些免于申报的资产性质发生变化时,有可能会需要进行申报,例如艺术收藏品如果作为个人投资并进行买卖交易,那么它们就需要作为海外资产进行申报。

海外资产申报的目的
加拿大居民申报海外资产的法案是加国税务局于1998年开始实施的。该项法案在实施初期并没有引起太多华人移民的重视,直到近些年来,特别是2004年以后,申报海外资产在华人社区中,特别是在投资移民群体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但是,许多新移民对海外资产申报的目的有个误解,认为申报的目的是为了向政府预告自己在海外有多少资产,以便将来将资产转入加拿大时可得到政府的认可并可以免税,其实这只是申报海外资产的目的之一,海外资产,在移民前其本身的价值与加国政府没有任何关系,这笔资产本金汇入加拿大时政府不会征收任何税赋。但是这首先需要证明纳税人在移民前拥有这笔资产。海外资产申报只是这一证明中关键的一项,但并不表明税务局接受了海外资产的存在;如果税务局采用净资产评估法查税时,它不会因为纳税人申报了海外资产而承认其海外资产的存在,除非纳税人能提供足够的证据,由此可知,对于拥有海外资产的纳税人来说,更重要的是注意保留好与海外资产有关的原始文件,如买卖协议、银行交易文件,对账单、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等,以及资金进入加拿大的证据。
前面讲过,加拿大政府对移民登陆前的资产本金不征收任何税项,但这笔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及移民登陆后的资产增值部分,却是加拿大政府征收税项的目标,所以加拿大政府要求海外资产申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税收的需要。税务部门主要通过了解纳税人在海外拥有资产的资料,来掌握由这些资产带来的海外收入情况,因为加拿大税法要求,纳税人应申报的收入为全球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等收入。同时通过资本增值征收所得税。当纳税人去世时或成为非居民时,其国内国外资产会按市场价值虚拟出售,从而实现了实际未实现的资本增值。而资本增值的50%会被放在纳税人当年的税表中计算应纳税额。
Hugo 6478622833
email :5868685@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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