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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加拿大遣返境再申团聚移民 须先获回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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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08: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解出境再申团聚移民 须先获领馆发回加许可
经合法程序多获准移民
有移民顾问表示,曾经被加拿大政府发出递解令的人,他日若透过家庭团聚而重新移民加拿大,申请移民过程中,须向加拿大领事馆申请一个名为获准返回加拿大的授权许可,只要取得许可,而又经过合法程序申请移民,加拿大政府通常都不计前嫌,批准移民申请。
加华移民留学中心总裁吴冰(图)表示,个案中的傅姓女事主因以诈骗方法而取得加拿大居留身分,故驳回上诉,批准公共安全及紧急预备部继续执行5年递解令的决定。而在递解令生效期间,傅氏不但不能再次申请移民,就连申请加拿大的旅游签证亦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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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当5年期过後,只要她的第二段婚姻是真实,便可循家庭团聚再次申请移民加拿大。然而,她申请移加的同时,亦必须向加拿大领事馆申请一个名为获准返回加拿大的授权许可。只有取得许可後,她的移民申请才有机会获批。
她指出,当事人在申请返回加拿大许可时,必须提交理由,解释她申请返回加拿大的原因,假设当事人想重新移民加拿大,她便要先提交移民申请书,才再申返回加拿大许可,这样她便可以移民加拿大为由,要求取得许可。
吴冰表示,她亦曾处理过一些个案,就是当事人因不同的原因而被递解返回原居地,但其後因配偶或子女是加拿大合法居民,故循家庭团聚的类别重新移民加拿大,而且大多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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